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这样的一笔业务,我们通过中间人与一个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成了佣金也支付了,但是最终这笔业务没有做成。请问这笔佣金支出我们能税前扣除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非保险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这里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也就是用以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金额,与销售合同有没有履行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