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l07oav1q5hh,131uphp2q40a2
【稽查处罚】变名燃料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证方式很管用
行政处罚相对人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50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8
违法事实2013年至2017年,你公司记账凭证记载从河北、山东、辽宁等地购进沥青、页岩油、煤焦油等货物,其中沥青占80%左右,并委托天津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派瑞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利用上述购进货物加工船舶用燃料油,加工费20元/吨(含税)。加工出的成品燃料油99%销售给秦皇岛海畅船用燃料有限公司,另有少量采购燃料油、润滑油、轻质酚直接销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和财务负责人范*洁称:你公司的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加工地均在河北、山东、辽宁、天津等地,且上游企业购进的沥青主要由其下游企业秦皇岛海畅船用燃料有限公司指定。上述购进沥青、页岩油、煤焦油等货物加工成燃料油再对外销售的运输费用你公司均不承担。经检查人员天津外调资料证实:你公司委托加工企业天津汇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派瑞船舶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不具备将沥青、页岩油、煤焦油等原材料加工成燃料油的工艺,只是将你公司提供的燃料油进行脱水、去杂质,且收到你公司委托加工的货物均为燃料油,按20元/吨收取加工费并向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检查人员调查研究发现:沥青分为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天然沥青,分别是炼焦、炼油的残渣和天然形成,主要用于涂料、塑料、橡胶等工业以及铺筑路面等。除天然沥青矿外,沥青无法加工为燃料油。而你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记载的货物名称200#道路石油沥青、AH-130号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AH-90沥青等。经查询你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和苑支行(账号100596468481)显示:自你公司开展购进沥青等原材料,加工成燃料油对外销售的业务以来,取得秦皇岛海畅船用燃料有限公司大额资金,在扣除每吨30元至80元的差额后于同日或次日转入上游开票企业。会计每月初根据付微快递来的银行回单及对账单记账。在秦皇岛负责100596468481账户对账的付微在你公司工资表中未见。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账户的使用及结算方式均无法说明。综上所述,你公司与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油品委托加工协议”内容,取得虚开品名为沥青、芳烃等石油化工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秦皇岛海畅船用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兴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海兴富德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品名为燃料油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采取将取得虚开的沥青、页岩油等化工产品转换成燃料油的方式为他人
处罚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0元。
处罚依据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