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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老戴和大家分享了烟草行业存在的消费税风险。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消费税风险中成品油制造行业的税务风险事项。
一、应税成品油收率偏低,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风险
风险表现:消费税产品产出率偏低,非消费税产品产出率偏高,企业可能存在变换油品名称,将应纳消费税油品擅自列入非应税油品、化工产品,如将燃料油列入非应税油品沥青,少缴消费税的风险;应税油品,如汽柴油收率降低免税油品如航空煤油收率上升,可能存在将应税油品变为免税油品销售,少缴消费税的风险;高税率油品如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收率偏低低税率油品如柴油、燃料油等收率偏高,可能存在将高税率油品变为低税率产品销售,少缴消费税的风险。
自查方法:参考石化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原油各产地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综合产出率、汽油收率、柴油收率,消费税产品产出率等正常范围值,与本企业各项产品的产出率对比分析。根据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与纳税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上述风险。
二、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少缴消费税风险
风险表现:现行税收政策文件规定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相应的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企业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产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除非符合安全港规则,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自查方法:审核产品合格证、化验单,对比产品价格,与生产技术人员沟通,查看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税务机关备案资料等。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结合“应交税金-消费税”科目明细,核实企业是否按照适用税目和税率缴纳消费税。了解各类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以及各类产品的外观形态,核实是否存在品名称虽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目列举的范围,但外观形态与应税成品油相同或相近,且主要原料可用于生产加工应税成品油的产品,但未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的情况。
有关成品油制造行业消费税风险的事项就分享完毕。
至此,关于消费税的专题介绍文章已经更新完毕。
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