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纳入残保金单位职工人数?
答:以下人员不纳入残保金单位职工人数:
1、实习(见习)生属于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个体户负责人,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因为个体户单位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在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因为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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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