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单位给员工发的职工福利究竟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1月6日,有同学咨询:春节临近,单位给员工发的职工福利究竟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现就该话题后与大家分享。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单位发给雇佣员工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也有例外情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生搬硬套。
我们先来看看两则税务总局的官方解读:
【解读一】201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线网谈,有网友向时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提问: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读二】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第三季度视频解读会上,有网友向时任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提问:员工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难看出,关于集体享受的福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的回答与叶霖儿副司长的回答实质是相同的,但叶霖儿副司长又多了一个标准——未向个人量化。
结论:单位发给雇佣员工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统一支付的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除外。
实务案例
案例01:单位统一外购的茶叶、点心、咖啡,放在办公区,员工需要自取,账列“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不可向个人量化、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02:某单位组织员工到某医院体检,与医院签订合同约定,男员工20人,女员工10人,男员工体检标准为1000元/人,男员工体检标准为800元/人,总费用共28000元。因某单位统一组织给员工体检的体检费,可向个人量化,则需要扣缴个税。
通过以上讨论,各位老师,春节临近,贵单位发员工该如何扣缴个税不再懵圈了吧!
思考:某单位组织员工到某医院体检,如何与医院签订合同,才不需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