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加油站在销售加油卡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主题,详细阐述了相关的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案例以及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该场景下的税务处理要点。
一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 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相关答疑
1.我公司在加油站购买了 2 万元的加油卡用于生产经营,为什么加油站开的发票是普通发票而且是 “不征税” 的呢?
三
政策变迁
四
税企争议
五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的合规性
稽查部门会重点检查加油站在销售加油卡时是否按照规定开具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以及在实际加油后是否根据回笼记录及时准确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会检查购油单位取得的发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六
相关案例
七
会计实务
1.购卡充值环节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