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解答:
准确的说,按照增值税应税项目分类,根本就没有“招待费发票”。
招待费或业务招待费,是会计核算的明细科目之一,也是企业所得税规定的限额扣除的费用之一。
对于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对应的发票包括:货物销售发票、餐饮发票、娱乐发票、旅客运输服务发票等。“业务招待费”核算或包括的内容,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吃吃喝喝,还可能包括无偿赠送。
这些发票中,如果是货物销售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但用途是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的无偿赠送,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的,那么,就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其余的情形,由于属于“个人消费”,即使取得专票等,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