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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计费大揭秘:支付费用为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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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详细阐述了旅游服务在差额计算销售额时,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及会计实务等内容,旨在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避免税务风险。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政策解读
目的:旅游服务行业的成本主要集中在为游客支付的各项费用上,如住宿费、餐饮费等。采用差额征税并限制对扣除部分开具专用发票,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通过虚增扣除项目来减少应纳税额,同时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选择差额计税方法的旅游服务提供者,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但需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和开具发票时,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关答疑

1.旅游服务差额征税的有效扣除凭证有哪些?

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一)项规定,属于合法合规的有效凭证具体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2.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9 号)第九条明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政策变迁

在营改增之前,旅游行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营改增后,旅游业被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为了适应新的税收制度,同时考虑到旅游服务的特殊性,出台了差额计算销售额以及不得对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旅游服务企业在税务处理上更加规范和准确,同时也与增值税的整体征管要求相衔接。

 

税企争议

争议点:部分企业可能对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存在争议,认为某些实际发生的费用应纳入扣除范围,但税务机关可能根据政策规定不予认可;或者对于有效扣除凭证的认定标准存在不同理解,企业认为某些凭证应有效,但税务机关认为不符合规定。
解决方式: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对于存在争议的问题,可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税务稽查时,会重点关注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扣除部分开具了普通发票,而对余额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开具了相应发票;是否存在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并开具发票的情况。

2.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稽查人员会仔细审查企业提供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扣除项目的发票、收据等凭证,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业务的关联性,防止企业利用虚假凭证进行差额扣除。

 

相关案例

案例背景:A 旅游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4 年 10 月共取得旅游收入 53 万元,其中包含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 12.36 万元、餐饮费 5.15 万元、交通费 3.09 万元、门票费 11.2 万元,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案例分析: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A 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53-12.36-5.15-3.09-11.2)÷(1+6%)=20(万元)。在发票开具方面,31.8 万元(12.36+5.15+3.09+11.2)部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差额部分可根据旅游服务购买者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纳税申报时,A 公司财务人员需要先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 “200000”,填入第 5 栏第 1 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对应的税额 “12000”,填入第 2 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等。

 

会计实务

1.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下设置 “旅游服务收入”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旅游服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下设置 “旅游服务成本”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扣除项目的金额。

2.具体操作
取得旅游收入时,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旅游服务收入” 科目;支付可扣除的旅游费用时,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 旅游服务成本”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在开具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 字样。例如,B 旅游公司 2024 年 11 月取得旅游收入 106 万元,支付住宿费、餐饮费等可扣除费用 30 万元,选择差额计税。开具发票时,先在系统中选择 “差额征税 — 差额开票” 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 “1060000”,扣除金额 “300000”,系统自动计算出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 字样,然后根据购买方需求开具相应发票。

 

总结

本文围绕旅游服务差额计算销售额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从政策规定、解读、答疑、变迁、争议、稽查焦点、案例及会计实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析,核心要义在于帮助旅游服务企业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规范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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