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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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没有写“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是写了:个人所得税前提下无需办理汇算的四类情形。其中,“(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二)汇算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在2028年1月1日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12万”和“400元”的金额。
不用担心!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摘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且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前提下无需办理汇算的四类情形。其中,“(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二)汇算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主要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中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摘自《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