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增值税
奇案连带责任: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受票方少缴增值税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公司处受票方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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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税稽罚﹝2023﹞16号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福建雨x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37,058.07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

违法事实 发票违法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违规向阿拉山口市亿x达纺织有限公司和新疆百x利织造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实际抵扣税款274,116.13元﹞,导致其少缴增值税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公司处受票方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罚款137,058.07元﹝274,116.13元×50%﹞。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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