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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代理服务中的 “特殊计费”:代收款项为何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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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聚焦于经纪代理服务在差额计算销售额时,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详细阐述了税务基本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相关答疑、政策变迁、税企争议、稽查焦点、相关案例以及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帮助企业和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该业务场景下的税务处理要点。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 4 点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政策解读
销售额的确定: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计算需扣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是因为这些费用并非经纪代理企业的实际收入,只是代收代付性质,不应计入应税销售额。
发票开具限制的原因: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本身具有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不具有增值税的可抵扣性质。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导致购买方错误地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可能引发税收征管上的混乱。

 

相关答疑

1.经纪代理服务中,所有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是的,只要是在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都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如果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实际支付出去,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以,无论是否实际支付出去,只要是代收的性质,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政策规定以扣除代收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变迁

在营业税时期,经纪代理业务通常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于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不涉及单独的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限制问题,因为营业税不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机制。
营改增后: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为了规范增值税的计算和发票管理,明确规定经纪代理服务在差额计算销售额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体现了增值税对不同业务性质和收入来源的精细化管理,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税企争议

争议点一:费用性质的界定
部分企业可能对某些收费项目是否属于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争议,如一些行业协会的收费等,企业可能认为其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范畴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税务机关则会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界定。
争议点二:扣除凭证的有效性
企业在扣除代收代付的费用时,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提供的扣除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企业可能因凭证不符合要求而无法扣除相应费用,导致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稽查焦点

1.发票开具的合规性:税务稽查时会重点检查企业在经纪代理服务中,对于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严格遵守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是否存在误开、错开或故意违规开具的情况。

2.销售额的准确性:审查企业在计算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时,是否准确扣除了代收代付的费用,有无多扣或少扣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的问题。
3.收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企业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实,防止企业通过虚增代收费用来减少应税销售额。

 

相关案例

案例一:某房产中介公司在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时,代收了客户的房屋维修基金,该公司误以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向客户开具了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该公司及时冲红专用发票,并按照规定补缴了相应的增值税,同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案例二:一家报关代理企业在计算销售额时,将一些不属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代收款项也进行了扣除,并且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后,要求企业重新调整销售额,补缴少缴的增值税,并对其进行了税务辅导和警告,告知其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和发票开具。

 

会计实务

1.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设置 “销项税额抵减”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经纪代理服务按规定以差额计算销售额时的销项税额抵减情况。
2.账务处理
在确认经纪代理服务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贷记 “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按扣除代收费用后的余额,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同时,按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在实际支付代收费用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冲减销项税额时,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3.发票开具操作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经纪代理服务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字样及相关必要信息,如收费项目名称、金额等。同时,应确保发票金额与按差额计算的销售额一致。

 

总结

本文核心要义在于全面解析经纪代理服务在差额计算销售额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要点。企业在从事经纪代理服务业务时,需准确理解和执行税务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和会计处理,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引发税务风险和争议,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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