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全文有效
2025-01-20
2025-01-20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闽评协〔2025〕3号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资产评估机构)。
  执业会员含重新登记的正式执业会员、珠宝类执业会员和新入会的见习执业会员(含非资产评估师见习执业会员)。
  二、年检时间
  2025年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年检工作于2025年1月中旬开始办理至2025年3月20日结束。
  三、年检办理
  (一)2025年年检采用线上办理方式,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资产评估机构)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中“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uimp.cas.org.cn/#/)提交办理年检业务。
  (二)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办理。
  (三)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四)协会代管未满1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1年的执业会员,省评协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执业会员登记。
  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应于即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完成系统年检相应操作。
  四、执业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2.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的执业会员2024年继续教育应当满60个学时;2024年新登记见习执业会员和资产评估机构自主评价认定的见习执业会员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做限定,应当自登记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符合《办法》执业会员登记相关条款;
  4.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5.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报送材料
  1.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人才交流机构于2025年1月-3月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执业会员需上传带二维码的2024年1月至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打印《2024年1月至12月单位参保月缴费花名册》(查询方法详见附件);
  (2)执业会员未在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社保或脱钩改制保留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应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打印《2024年1月至12月缴费明细》;
  (3)执业会员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保,应通过“福建12333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打印《2024年1月至12月缴费明细》;
  (4)执业会员已办理退休,应上传退休证明复印件扫描件或图片。
  4.省评协将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人事档案、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等情况,综合检验执业会员是否符合“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要求。
  5.执业会员状况为协会代管的,由本人提交上报材料,无需任何机构确认,直接提交至省评协。
  五、单位会员年检
  (一)年检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二)操作流程
  1.机构管理员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系统菜单栏的年检管理,进行机构年检提交;
  2.填写机构基本情况,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相关附件(职业责任保险单或提取执业风险基金证明),提交年检申请。
  3.对所在机构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进行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机构管理员选择年检管理页面,点击右侧“机构执业会员年检提交”,界面显示已提交的执业会员年检申请。执业会员年检申请确认时,机构可对其进行建议通过、建议暂缓、建议不通过的操作。管理员确保机构所有执业会员年检信息都已提交,给出年检建议后,再提交至省评协。
  六、工作要求
  (一)年检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请各机构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自查工作,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不予通过年检,记入诚信档案,并将所在机构列为执业质量重点检查对象。
  (二)请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人员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保险公估师、二手车鉴定师不在此类),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三)如在年检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会员部联系。
  七、联系方式
  会员部:曾超颖
  联系电话:0591-87097022
  协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502室

相关附件: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pdf    
社保信息查询操作指南.pdf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