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重点事项简析
文/段文涛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逐渐开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结合纳税人反映较多的财务报表内容、格式更新等新情况,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取消2张表单、对6张表单进行修订、调整15张表单的填报说明。
其次,在“应纳税额计算”部分的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下面增设可自主增加的子行次(22.1、22.2......22.N);在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面增设可自主增加的子行次(31.1、31.2......31.N)。
二、取消2张表单。将二级表单《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予以取消,全套申报表的表单由37张简化为35张。填报逻辑由以往附表生成主表改为主表生成附表,把“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现在的位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右侧中下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自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1)改变了往年“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金额的填报逻辑。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以及相关计算结果,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下设子行次分别填报属于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同时,微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行次,删除了2024年度汇算清缴已不适用的原第L行以及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
(2)原通过二级表单《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汇总至A100000表单的纳税人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改为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行“减:减免所得税额”行次下设的子行次分别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提示注意:纳税人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需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填报具体情况。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四、调整填报说明。对以下15张表单有关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进了小幅调整: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1)企业发生股权(股票)处置业务的,按税收规定属于企业重组的,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填报重组情况。
(2)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损失情况。
(3)其他情形均应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处置收益相关情况。
以上,只是对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一个面上的简要解析,还有很多细节将在以后逐步分析。根据本次对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的情况,笔者已对所著《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实务解析》(第三版)一书进行修改,以适应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务需要。
另,笔者以为,在今次大幅修订后,除非新出台比较特殊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减政策,近几年再次大幅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可能性极小。
本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看似变化不大,而实际上由于主表的修改,很多纳税人都会感受到因主表填报方式的改变而带来的变化。笔者建议,加强学习,重点又是改变较大之处,尽早熟悉新申报表的填报规则,从而顺利地做好202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防范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