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1 来源:专题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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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1月)
发布时间:2024-02-02 13: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我们公司新办了排污许可证,现在要核环保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定吗?
答:环保税无需核定税种,进行税源采集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完善税源申报信息。
注: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方式的,需要双击“产污系数”或者“排污系数”填写栏,弹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后自动带出产排污系数。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税源信息采集完毕。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规定,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第(七)款的规定:“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4.我的车辆属于新能源车辆,是否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合并申报车船税?
答:若您的车辆属于燃料种类为纯电的乘用车时无需进行申报;若您的车辆属于工信部新能源车船税减免税优惠目录的车辆,需要进行减免税申报。
5.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车船需要进行备案吗?
答:不需要。您可在申报时根据新能源优惠目录进行减免税申报。
6.我的车每年在投保时由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是否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车船税?
答:投保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车辆不需要再次申报车船税。
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5月)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北京车牌车辆前两年在外地行驶,在外地上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征了车船税,今年回到北京行驶,无法查询到往年缴税信息,车主应如何进行信息补录?
答:京牌车主往期存在外地纳免税情形的,可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车船税申报,补录车船税外地纳免税信息,通过此功能,将外地纳免的保单信息进行补录。存在连续多年外地纳免车船税情形的,需要逐年填报后才允许提交。
2.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是否有车船税税收优惠?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超过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答: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畜禽养殖场的月均存栏量按照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数计算。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第4条第3款规定:“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6月)
发布时间:2024-07-15 10: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我公司缴纳水资源税,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的规定:“一、北京市各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为每平方米四十二元;延庆区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二、北京市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不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
三、北京市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占用地所在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资环税热点问题(2024年11月)
发布时间:2024-11-25 17: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完税凭证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第十条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并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办理人员应告知纳税人在缴纳税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如何确定?
答:施工工期按月进行核算,不足一月工期的,按照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施工天数除以当月实际天数,折算施工工期。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时,施工工期应连续计算,不考虑法定节假日及遇大型活动政策性停工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停工的施工工地,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应扣除停工天数。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居民个人不在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