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借助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151家个体工商户,并通过发票套打的方式拆分销售收入,使其维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同时利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4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达到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目的。
2020年1-7月你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已发现的151家个体工商户中有12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为1336442.18元,少缴增值税23260.17元。
2020年8~12月利用151家个体工商户套打发票77652308.39元(含税),未入账,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8933451.41元,减除个体工商户已缴增值税768834.74元,再减除2020年你单位查补增值税99758.15元,合计应补增值税8064858.52元。
2021年1~12月利用151家个体工商户套打发票150514011.60元(含税),未入账,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17315771.24元,减除个体工商户已缴增值税1490237.74元,再减除2022年你单位查补增值税203135.19元,合计应补增值税15622398.31元。
2022年1~12月利用151家个体工商户套打发票4643463.74元(含税),未入账,未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534203.79元,减除个体工商户已缴增值税39831.52元,合计应补增值税494372.26元。
因查补增值税,相应追征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03824.43元、教育费附加242294.67元、地方教育附加161529.78元。2021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781119.93元、教育费附加468671.95元、地方教育附加312447.98元。2022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2359.30元、教育费附加7415.56元、地方教育附加4943.74元。
以上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97303.66元、教育费附加718382.18元、地方教育附加478921.50元。
你单位2020年1月~2022年6月购销合同印花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按不含税销售收入的40%申报,2022年7月~12月按照查账征收。
2020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64509655.3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4205.2,已缴纳935.1元,少缴印花税13270.1元;
2021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41512197.9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16981.5元,已缴纳987.2元,少缴15994.3元;
2022年不含税销售收入11792679.57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984.03元,已缴纳456.83元,少缴印花税527.20元。2020年至2022年合计少缴印花税29791.6元。
(4)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处罚依据 你单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2020、2021、2022年度均为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之规定
法人证件号码 3****************9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少缴增值税24204889.26元的60%的罚款14522933.5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97303.66元的60%的罚款718382.19元,少缴印花税29791.6元的60%的罚款17874.9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785777.35元的60%的罚款1671466.41元。
什么是发票套打方式呢?就是该公司给下游开具的发票,纸质发票是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但在平台查验信息则显示销售方是个体工商户。
通常来说就是先把发票联中的“销售方”一栏用白纸盖住,然后再打印。这样,打印出来的发票其他信息都正常,唯独销售方栏目会先空着,不会显示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接着再用电脑上事先排版好的模板重新打印发票栏中空着的销售方栏目。销售方就填入了该公司的名称、开户行等信息。
按理说这种偷梁换柱的方式很容易露馅,只要下游受票方认真查验发票,很容易被发现,但该公司能持续多年、金额上亿,想必是做了大量工作。
不过终究纸包不住火,被查后,连本带利都需要补,并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