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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1-24
2025-01-24
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厅函〔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1-2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20日起,下列职业资格启用电子注册证书(样式见附件),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
  1.注册监理工程师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5.注册化工工程师
  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7.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四、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应妥善保管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门户个人注册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六、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环保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电子注册证书启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2025年1月20日起,核发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专用章(3)”。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电子注册证书在使用有效期内仍具效力。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样式.pdf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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