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们,你们知道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你们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
但是,由于选择纳税期限不同,在享受免税政策时,效果也可能存在差异。
那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纳税期限时,究竟是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更为合适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注意
1
选择1个月为1个纳税期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2
选择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时: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究竟该选择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呢?
案例1
A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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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销售额(万) |
十月 |
8 |
十一月 |
9 |
十二月 |
11 |
合计 |
28 |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10月、11月均未超过10万,不需要纳税。
但是12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
税金:110000*1%=1100(元);
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纳税,四季度合计28万,未超过30万,免税。
鉴于这种情况,建议纳税人选择按照季度来进行申报。
案例2
A企业 |
|
月份 |
销售额(万) |
十月 |
8 |
十一月 |
9 |
十二月 |
15 |
合计 |
32 |
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10月、11月均未超过10万,不需要纳税,
但是12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减按1%缴纳增值税。
税金:150000*1%=1500(元)
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纳税,4季度合计32万,超过30万,减按1%全额纳税。
税金=320000*1%=3200(元)
鉴于这种情况,建议纳税人选择按照月度来进行申报。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
部分 月份销售额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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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月份销售额 |
≤10万元 |
季度 销售额 |
≤30万元 |
季度 销售额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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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更合适 |
按月申报更合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