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政策规定
二、相关答疑
三、政策变迁
四、税企争议
五、稽查焦点
六、相关案例
七、会计实务
摘要
本文主要围绕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这一特定场景下,差额计算销售额及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税务规定展开讨论。详细阐述了基本政策、政策解读、常见的问答答疑、营改增前后的政策变迁、可能出现的税企争议、稽查焦点以及相关案例和会计实务操作等内容,旨在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理解该业务场景的税务处理要点。
一
基本政策规定
1.基本政策
二
相关答疑
1.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什么后果?
三
政策变迁
四
税企争议
五
稽查焦点
焦点一:检查电信企业是否准确按照规定以扣除捐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有无多扣或少扣捐款的情况,重点审查捐款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
相关案例
七
会计实务
1.会计科目设置
电信企业应在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下设置 “公益捐款收入”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下设置 “支付公益捐款”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