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个人名下的设备、房产对外租赁,可以让个人成立小规模的个体户或者公司开票吗?
答复
不可以的。这样开票存在虚开发票的涉税风险。
除非先让个人名下的设备、房产租给个体户或者公司,再让成立的主体对外转租,这种情况下才可以以主体名义开具租赁费的发票。
注意:
对于转租设备,需要准备好证据链,比如设备租赁的合同、租赁发票、租赁费的资金流等。
避免产生主体名下无设备,但是却有设备租赁发票的税务风险预警。
建议
老板个人名下的设备有偿卖给自己名下的主体,这样主体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开具租赁费的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