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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税负竟只要2%?开票超过30万也能免税?后悔知道的太晚了!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会计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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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注意了!今年你的税负可能只有2%,季开票超30万也能免税!一定搞清楚,否则多交冤枉钱!

01

小规模税负只要2%?

 

 

举一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全年收入300万元,税前利润率20%,那么:

缴纳增值税,300÷(1+1%)×1%=2.97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300÷(1+1%)×20%×25%×20%=2.97万元

缴纳附加税,2.97×(7%+3%+2%)×50%=0.18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共缴纳税款6.12万元,税负只有2%,可以说是非常低了!

(注:以上只做简单计算,未考虑其他复杂情况。)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季开票额超过30万,三种情形也可享受免税优惠。

情形一,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A,2024年第二季度取得建筑服务收入60万元,开票额6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36万元,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24万元,小于30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情形二,小规模纳税人B,2024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共计36万元,全部开具发票。其中销售不动产收入8万,则扣除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情形三,小规模纳税人C,2024年第二季度共开具发票38万元,其中10万元的发票是补开第一季度已申报增值税的发票,由于第二季度实际销售额只有28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附:2025年小规模、小微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图片 1.png

02

小规模3%减按1%,

做账先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吗?

 

 

 

一、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梅松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季度开具1%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无其他销售事项。

image.png

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是指:

将收到的101万元按3%计算出销售收入,即:101÷(1+3%)= 98.06万元,税额=101-98.06=2.94万元,因为是按照1%税率交税,所以,将101÷(1+3%)*2%=1.96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1万元即为梅松公司要缴纳的增值税。

体现在账务处理方面为: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6万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96万

二、按3%价税分离,然后2%转营业外收入可行吗?

当然不可行!如果你真的像上述案例中那样处理,在实操方面将会遇到两个麻烦。

1、账上收入和申报表不一致

申报表填写如图所示:

图片 2.png表中是按照正常的1%进行价税分离的,而账上却用3%进行价税分离,于是就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账上收入=98.06万元

申报表收入=100万元

两者就出现了不一致。

2、账上税额与开票税额严重不一致

还是以上述案例为例:

按3%换算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6万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1.96万

最后缴纳的增值税=2.94-1.96=0.98万元,和实际的开票税额1万元出现不一致,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税额是按1万元交的,账上是按照0.98元核算的,账务和开票全乱了,严重影响了账票核对!

那既然这样做是错的,小规模究竟该怎么做账,怎么申报呢?

 

03

小规模做账、申报

统统按这个来!

一、账务处理

还是以上述案例为例:

image.png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1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万

最后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万

  贷:银行存款             1万

这样申报表和账务处理也就全部一致了。

二、申报实操

这里我们给大家列举几个实际案例(注意:与上述案例无关)。

1、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月-3月提供服务(不含税)25万元,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分析:免税销售额=250000元;免税额=250000×3%=7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图片 3.png

2、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开具了专票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月-3月对外提供服务情况如下:开具1%普票销售额:25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分析:普票销售额=250000元;专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图片 4.png

3、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30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月份销售服务20万元(不含税),2月销售服务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3月份因特殊原因未销售货物,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图片 5.png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避免多填一张减免税明细表。

4、差额扣除后销售额未超过30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月-3月提供建筑服务350000元(不含税),开具普通发票,季度支付可扣除的分包款150000元。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图片 6.png

5、季销售额超过30万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1月-3月提供服务5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图片 7.png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图片 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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