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2023年7月转让所持合肥科能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未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无法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庐阳税限改﹝2025﹞41360104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2025年02月11日
施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20623********3010)
事由:2024年个人股权转让未据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
通知内容:您于2024年转让厦门市钻群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据实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限您于15日内至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湖里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