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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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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7
2025-02-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琼府办〔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府〔2024〕15号)和《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要求,加力推进重点领域设备和产品更新换代,重点支持高质量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自贸港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力度。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将在继续支持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住宅老旧电梯等10个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3个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
  (二)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省发展改革委指导企业积极争取符合国家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项目再贷款。
  (三)开展分行业分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对标《海南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府〔2024〕15号)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全面摸清工业、农业、能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的存量设备底数,通过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国家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落后低效设备,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里面明确淘汰的设备。各市县建立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需求台账,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存量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清单。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
  (四)加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五)扩围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六)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
  二、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七)聚焦重点领域,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2025年国家在继续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5个领域的基础上,扩围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全面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按相关标准或实施细则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含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按相关标准或实施细则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在继续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的基础上,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给予补贴支持。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补贴支持;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加快全省行政村居回收站点、市县分拣中心建设,健全标准化回收利用网络,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支持海口、三亚、屯昌、文昌等市县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积极招引资源循环领域骨干龙头企业,推动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落地实施。
  (十五)加快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规范海南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完善二手商品交易规则,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稳步推进汽车、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支持和引进优质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
  (十六)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申领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进一步推动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规范化发展。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落实国家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细化实施举措加快推广“反向开票”做法,维护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良好秩序。完善再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大再生材料的使用力度。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行为,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污染环境专项整治。
  四、加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十八)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化完善地方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十九)全面强化标准执行监督。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全面提升标准约束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省重大项目办“两新”组牵头作用,会同省财政厅安排我省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各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一)切实提高设备更新项目申报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符合本通知第(一)(二)(四)以及(十四)条所列支持政策和条件的项目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资金。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积极谋划并指导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抓紧做好本地区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强化项目谋划质量和跟踪调度,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全链条优化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二十二)充分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效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做好国家安排海南省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用于落实第(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以及(十三)条所列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根据国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实施细则。各部门、各市县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二十三)合理确定参与门槛。省商务厅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二十四)简化补贴流程。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二十五)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部门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加大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行为监管力度,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财政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级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加强资金监督监管。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监督监管和督促指导,坚决防范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管理本地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时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
  (二十七)加强跟踪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时汇总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二十八)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社区、乡镇、企业等基层一线,细化解析“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确保社会群众充分知晓政策、享受红利,切实有效带动全社会消费增长。
  附件: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5年海南省加力扩围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推动汽车、家电、数码产品、家居家装和电动自行车换新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坚持深化供给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大力支持汽车、家电、数码产品、家居家装和电动自行车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1.8万辆以上、同比增长20%,二手车交易量25.2万辆以上、同比增长20%,家电家居补贴10万台(套)以上,数码产品补贴30万套以上,电动自行车补贴10万辆以上,直接带动有关商品消费225亿元以上,促进完成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二、加大扩围支持内容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要求,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凭在海南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已于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海南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三)支持家电产品购置换新。
  产品范围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不含平板)、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净(饮)水器(机)、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产品范围Ⅱ:电风扇、空气净化器、投影仪、烘干机(含干衣机)、蒸烤一体机、扫地(拖)机器人、除(抽)湿机、电磁炉、吸尘器、消毒碗柜等10类家电产品给予一次性购新补贴。对其中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无能耗等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支持开展数码产品购置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一次性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支持家装家居产品购置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我省购买全屋智能产品(含系统和产品)、家具(含床架、沙发、桌子、椅子、衣柜、床垫)、木地板、瓷砖、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淋浴房等)、定制整体橱柜、门窗、门锁(智能锁)、乳胶漆、灯具、窗帘、吊顶等12类家装家居产品,以及按摩椅、轮椅、淋浴椅、坐便凳等4类适老化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5%(销售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3000元。
  (六)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在海南省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凭在海南省开具的销售发票,按照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如个人消费者按照上述条件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为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且换购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为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定额补贴600元,不再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市县、有关部门和协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根据中央支持我省以旧换新规模,在按照央地共担比例安排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以旧换新补贴及时有序发放。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资金,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统筹资金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县)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加强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市县定期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政策效果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对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属地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及合规引导,落实补贴资金使用事中事后审计核查,严防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四)加强宣传推广。继续落实省委宣传部印发的《〈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通过有组织、有节奏、成体系的宣传策划,联动央地媒体、打通线上线下、统筹内宣外宣,通过公益宣传片、短视频、海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热烈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县)
  (五)加大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支持各银行机构依法合规通过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灵活偿付等措施,为购买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及家装家居产品等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组合包;综合分析个人消费者征信问题,可采取担保、抵押等灵活方式支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加力助推消费品以旧换新。(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六)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选择经营主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主动公开消费者咨询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市县,省商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广搭以旧换新促销平台。各市县、各部门联合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举办汽车、家电、数码产品、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政企单位、进商圈、进平台的“五进”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各市县,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八)及时做好跟踪问效。各市县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动态跟踪消费品市场变化,开展政策成效评估,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责任单位:各市县,省商务厅)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领域,按2025年各领域实施细则明确的时间和条件实施,新的细则实施前延续2024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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