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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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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2-17
2025-02-1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6日

  关于加快引进培养用好人才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推动“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质升级,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举措,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
  (一)畅通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举办“海河英才”大会,组织人才招聘、项目对接、揭榜领题、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以会会友、以赛聚才。加强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借助大模型、大数据等技术,提供政策智能检索、人才潜力评估、职位精准匹配等服务,提升人才和产业对接效率。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通过以才引才、以会引才、开展学术合作等方式引进各领域优秀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重点人才引进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加快引进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给予奖励资助。对承担原始性发现、颠覆性创新、“0-1”技术突破项目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支持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博士进站开展研究,择优给予日常经费资助。支持新引进来津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三)保障海外人才来津便利。为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签证、访问签证、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提供“立等可取”服务,对存在紧急必要情形的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个人物品通关提供随到随办、快速验放等服务。拓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在工作许可、出入境等方面提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在全球高水平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毕业生申请工作许可,符合有关规定的,取消工作经历要求,免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对外国青年科技人才,予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天津海关)
  二、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吸引更多大学生在津发展
  (四)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平台。依托天津市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网等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市场化信息平台载体,设置高校毕业生求职专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定期发布、精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等活动。支持重点产业链、科创园区领军企业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和大学生实训基地,吸引大学生在津见习实训,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定期组织开展校园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对接发展平台和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积极挖掘新业态就业机会,落实新业态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高质量就业岗位。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关注基层就业岗位。在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在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津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并成功带动就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免费参加创新意识、创业模拟、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租房创办企业的,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的创业房租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坚持产教融合培育人才,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七)加快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选拔100名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人才,实行科研导师和产业导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给予最高6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与天津市联合资助项目,瞄准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资助培养一批优秀博士后。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创业基金,用于支持优秀博士后培养、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实施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专项,推广产教培融合“订单班”模式,支持企业和高校共商培养方案、共组教学团队、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实施考核评价,联合培育一批数字经济工程师。(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社局)
  (八)着力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大力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需求,支持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等各类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定期举办“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和行业、区域职业技能竞赛,带动培养更多高水平技能人才。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其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工艺传承等方面的作用。选树“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组织“天津技能周”系列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
  (九)精准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卓越制造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人才研发新产品、改进新工艺,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给予入选者连续3年、每年每人15万元资助。实施企业家队伍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每年从全市优秀企业中遴选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培养对象,通过集中培养、精准对接、跟踪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实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项目,选拔领军文化人才和青年拔尖文化人才,分别给予连续3年、每年每人10万元、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职称评审动态调整机制,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前沿领域等,优化职称专业设置。推进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扩大到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实施“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行动,突出标志性成果认定,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科技研发人才提供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技术职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企业出题、能者破题、政府助题”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产业需求研发高质量科技成果。围绕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调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转移转化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畅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路径,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技术入股,推动更多优质成果以技术入股方式在天开高教科创园等载体进行创业孵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委)
  (十二)完善人才薪酬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全职承担重点攻关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实行年薪制、绩效工资单列等措施。推动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稳慎开展骨干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赋予领军人才更加灵活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对特殊人才探索实行协议薪酬、专项奖励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五、强化平台载体支撑,加快推进科技教育人才协同发展
  (十三)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建设。提升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要平台承载能力,积极承接科技创新资源以及优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项目和人才,有效贯通区域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深化通武廊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平台共建、人才共享、资源共用。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载体,联合京冀共同开展人才招聘、项目对接、技术攻关等主题活动,共建、共享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和资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宝坻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落实《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和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优化“多点”布局,重点向具备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潜力的园区和空间有序拓展,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试点博士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总站,采取按需申报、随时受理、快速审核的方式,支持入驻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促进加快集聚人才。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基金作用,大力引育技术和商业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知识服务等市场化科技服务业,聚焦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人才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十五)加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高水平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顶尖科学家工作室等创新平台,重点培养和引进掌握核心技术的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重点高校和领军企业合作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推进产教有机融合、产才高度契合、产科深度结合。推动各类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搭建项目对接、人才对接、金融对接平台,提供政策支持和应用场景,推动产业、科技、人才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委金融办)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近悦远来人才发展生态
  (十六)优化落户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离校前进行网上申请,由公安、人社、教育部门统一审核、快速办理落户手续。取得本市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稳定在津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按规定申请落户。优化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流程,开通积分分值“掌上测”功能,提升落户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
  (十七)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实施“海河英才”卡制度,持A、B卡的高层次人才,名下未登记天津市小客车的,可以申请一个高层次人才指标。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通过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满足人才安居需求。在产业集聚区、人才密集区,持续开展市级人才公寓认定工作,给予用水、用电、租金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引进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入驻,解决人才子女教育、医疗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八)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形成人才需求动态排摸、分层处理、定期会商、跟踪落实、信息反馈的工作闭环,在科技资源配置、团队建设、平台支撑、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人才支持保障。设立市留学回国人员综合服务机构,为来津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培训交流、就业指导、项目申报等相关服务。建立出入境事务服务中心,推行“一窗通办、并联办理”模式,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双证联办、出入境证件申请预约、签证证件延期申请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十九)提升市场化服务水平。加快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调整完善功能布局,提高服务重点产业发展能力。争创国家级数字经济人才市场,搭建人才培养、交流、评价、配置专业化平台。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龙头企业,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支持灵活用工、人才招聘等领域平台企业拓展新业务、新场景。支持企业借助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业绩贡献,按规定给予引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优化工作协同机制。建立人才工作高效调度、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相关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形成更加高效的人才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人才政策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政策。各有关部门、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和落实举措。(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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