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北京税务局关于航空/铁路电子客票一个问题的答复,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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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底的时候,光光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咨询了一个问题:实行全面数字化发票后,个人抬头的铁路车票和航空机票可否继续报销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北京局的答复非常简洁,复制粘贴如下:
“ 您好,如果您是北京纳税人人,目前带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包含“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需将其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应当在“购买方名称”及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将该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单位信息,开票后直接交付到对应单位的税务数字账户。相关出行人信息在旅客信息栏(区)展示。”
光光哥评论说:非常明确,铁路电子客票和民航旅客运输电子客票如需在单位报销,必须在开具发票时填写单位信息,不应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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