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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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农产品的专票,能否按照10%抵扣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2-12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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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深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3%农产品的专票,能否按照10%抵扣增值税?

答复:

首先你要确定你公司属于生产加工企业,而且对外开具的是13%的货物,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可以在购入时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注意:

不是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购入环节抵扣9%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参考: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3%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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