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二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我局整理了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
感谢您对甘肃税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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