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
学习笔记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应当:不是选择
2.本法另有规定除外:也就是说,没有规定的都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法中规定的“特殊”计税方法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八条)
(2)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3)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第十四条)
4、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有的常委委员建议,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草案中的立法授权条款,完善税收优惠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关于授权国务院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按照简易方法计税的特殊情形、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形、放弃增值税优惠后不得享受该项优惠的期限、纳税人进行汇总纳税的审批机关等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同时删去个别免税项目。——摘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4年12月21日)
思考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