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企业所得税
北京、广东、天津、浙江、江苏等税务部门对申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开展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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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182/202502/7b592bf1f29143cb809497bf20f1215a.shtml

2024年9月,北京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报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率过高,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疑点,遂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存在不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7名合伙人补缴个人所得税5.07万元、滞纳金0.53万元。

北京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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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wxw/2025-02/24/content_551b4416b7b442d492a816526fde22f9.shtml

2024年11月,广东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加油站投资人申报2021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存在申报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加油站存在少申报收入等问题,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5.21万元、滞纳金2.53万元。

广东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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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200/020001/20250224145757372.shtml
 天津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报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率过高,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存在使用不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合伙人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34.6万元。
       天津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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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2/21/art_13226_632734.html

2024年9月,浙江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医药零售独资企业投资者申报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偏低,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医药零售独资企业申报收入金额与医保实际刷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该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5.02万元、滞纳金0.65万元。

浙江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规定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将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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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1/art_8265_491613.html

2024年12月,江苏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技术推广中心投资人2023年度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在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时,存在异常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人同时设立两家个体工商户,相关支出缺少购销合同、银行流水、物流运输等关键性证明材料,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0.53万元,滞纳金0.07万元。

江苏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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