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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新动态:2月8日,一份处0.8倍的税务处罚文书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税和湛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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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税稽二罚〔2025〕6号2025.02.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二罚[2025]6号
案件名称
如东县长沙镇*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2019年至2023年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手机第三方平台支付收款、扫二维码等收款方式提供成品油销售。共计收款11480867.32元,其中6000399.20元未入账核算。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增值税690311.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515.62元,印花税584.80元。上述违法事实被认定为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如东县长沙镇*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623735**0581Y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23735**0581Y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李*锋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690311.45元的0.8倍罚款,计552249.17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4515.62元的0.8倍罚款,计27612.50元;处以所偷印花税584.80元的0.8倍罚款,计467.80元。合计罚款580329.4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5-02-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5-02-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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