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稽查新动态:2月8日,一份处0.8倍的税务处罚文书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税和湛蓝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税稽二罚〔2025〕6号2025.02.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二罚[2025]6号
案件名称
如东县长沙镇*加油站-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2019年至2023年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手机第三方平台支付收款、扫二维码等收款方式提供成品油销售。共计收款11480867.32元,其中6000399.20元未入账核算。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少缴增值税690311.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515.62元,印花税584.80元。上述违法事实被认定为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如东县长沙镇*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623735**0581Y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23735**0581Y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李*锋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690311.45元的0.8倍罚款,计552249.17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4515.62元的0.8倍罚款,计27612.50元;处以所偷印花税584.80元的0.8倍罚款,计467.80元。合计罚款580329.4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5-02-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5-02-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