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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一次性税前扣除,是否减除预计净残值?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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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是否减除预计净残值?

问: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符合单价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是否应按减除净残值以后的金额在税前扣除?

【解答】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同时,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鉴于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为此,允许一次性扣除是指所购置的设备、器具的全部单位价值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而不需考虑会计上是否设定了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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