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自符合资本化条件起至达到预定用途时所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什么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解答:
递延所得税产生的条件,必备条件包括:企业存在暂时性税会差异。
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自符合资本化条件起至达到预定用途时所发生的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按规定摊销的,可以加计扣除。比如,自行研制的无形资产100万元,如果满足规定可以100%加计扣除的,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额是10万,但是税前扣除额是20万元。累计下列,会计核算的摊销额是100万元,但是税前扣除额200万,到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时存在税会差异100万元。——这是一项永久性税会差异,因为截止无形资产终止确认时,税会差异依然存在。
而相同金额的固定资产100万元,如果满足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在购进当年就一次性扣除,当年需要做纳税调减;以后年度会计核算的折旧费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到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时,会计核算计入损益的金额是100万元,税前扣除的金额也是100万元,差异就弥合了。因此,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就是一项暂时性税会差异。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就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综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永久性税会差异,是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