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们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加油站,加油站在给顾客加油的同时赠送的抽纸、手套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复:
加油站在给顾客加油的同时赠送的抽纸、手套等,不属于无偿赠送,因此增值税上不作为视同销售,无偿赠送的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
这里需要留存好相关的有偿赠送的证据链。
1、加油站应将每次促销活动的详细方案进行存档,包括活动目的、时间范围、赠送物品的种类及数量等信息。例如某次加油满一定金额赠送抽纸和手套的活动,方案中需明确满额标准等关键内容。
2、保存好抽纸、手套等赠品的采购发票、合同等凭证,确保采购渠道正规,金额准确。如采购合同中要清晰记录货物规格、价格、供应商等信息,发票要与合同内容相符。
3、要求顾客对领取的赠品进行签收,形成完整的签收记录,记录顾客信息、加油单号、领取赠品明细等。这能证明赠品确实用于加油促销活动。
4、保留与促销活动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海报、宣传单页等,这些资料能直观展示活动内容,作为促销活动真实性的有力证据。
5、保存内部关于促销活动的审批文件,体现活动决策过程,明确责任人和审批意见,确保活动合规开展。
注意二:
特别注意的是,有的税务局对于加油站在给顾客加油的同时赠送的抽纸、手套等,按照视同销售来处理要求缴纳增值税,因为赠品和主品发票未开具在同一张上。
因此不同地区税务局对于加油站赠品税务处理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某些地区对视同销售的界定标准更为严格,企业需深入了解当地政策,明确税务处理要求,避免产生税企争议和纠纷。
注意三:
不论是视同销售还是不视同销售,加油站在给顾客加油的同时赠送的抽纸、手套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因为不属于不得抵扣的项目。
1、购入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抽纸、手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有偿赠送促销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用
贷:库存商品-抽纸、手套等
参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