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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拓展标准,交易定价如何逃离“异常”雷区?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老曾税筹 作者:廖欣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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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欣颖 导师:廖娟

 

《增值税法》已正式发布,定价异常标准发生了重要变化。还沿用老一套制定定价方案?

��提醒企业在2025年的过渡期内检视并调整定价策略,避免潜在风险!

 

01

 

增值税法拓展定价异常标准

增值税法明确,对于销售额明显偏低或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税务机关有权核定销售额。扩展原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征管法中仅针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纳入财税〔2016〕36号中的“价格明显偏高”内容。

 
 

02

 

常见定价异常踩雷情形

1

低于或高于日常定价出售货物、不动产或提供服务

2

准备注销的企业为转移进项税额而高价出售存货

3

销售方有大额留抵税额但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高价向关联方转售存货

4

客户之前的订单已满足货物折让条件,下一批货物按扣减折让款后的价格销售

  ……

 

03

 

如定价浮动30%可否避免

被质疑属于不合理定价?

实操中,许多企业参照司法解释,认为只要交易定价不低于市场价的70%或不高于市场价的30%,就可以避免被质疑为不合理定价。

税务机关真的仅以此作为质疑标准吗?

未触碰红线但仍被认定为不合理定价的案例

黄冈A水泥公司在向关联企业销售石灰石时,其价格设定为31元/吨,约为湖北省市场上相同品质石灰石均价39.3元/吨的78.88%,并未低于通常认为的安全线70%,但主管税务机关仍然认定该价格明显偏低,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

最终,黄冈A水泥公司因不合理低价销售,被要求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资源税1024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如何合理定价?

01

对于新产品或服务,企业可考虑了解同类价格水平、市场供需状况,分析价格走势,为合理定价提供依据。

02

对于现有产品或服务价格调整,企业可考虑遵循定价原则:成本加成定价时,确保加成比例符合行业常规;采用市场导向定价,使价格与市场主流价格相符;参考竞争导向定价,与竞争对手价格保持合理差距。

03

对于产品临期促销,企业可考虑避免长期低价销售:确保临期促销是限时活动,避免长期低价销售,以免被认定为定价异常;对于不同批次或不同保质期的产品,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留存明确促销时间、范围的促销计划、可证实相关产品为临期产品库存记录等相关资料。

04

对于关联交易,企业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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