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房产税
企业购买办公楼后,又单独购买的地上露天停车位,是否属于房产税中“房产”定义?
发布时间:2025-02-24  来源:财税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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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波评论曰:能够遮风避雨,这是房屋的功能,没有这个功能,征什么房产税?缴什么房产税?

十六、企业购买办公楼后,又单独购买的地上露天停车位,是否属于房产税中“房产”定义?

解答:不属于。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

——摘自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10月)》,解答全文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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