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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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民办培训机构,学校预收了培训费,但是尚未提供培训服务,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2-20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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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一家民办培训机构,学校预收了培训费,但是尚未提供培训服务,什么时候缴纳增值税?

答复:

若是预收款时并未开具发票,由于应税行为(培训服务)尚未开始,则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实际开始提供培训服务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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