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年前购买了100套礼品茶叶送给客户,请问该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购入茶叶时没有取得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将购买的茶叶送给客户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贵公司在购入茶叶时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则失去了抵扣进项的权利。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年前购买了100套礼品茶叶送给客户,请问该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购入茶叶时没有取得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企业将购买的茶叶送给客户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购入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贵公司在购入茶叶时没有取得专用发票则失去了抵扣进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