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2024年度会员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5]7号)工作安排按照《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管理办法(试行)》(津税协发[2020]6号)和《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 (津税协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收取2024年度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对应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对2024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继续进行减免,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的,按50万元定额交纳;年度业务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的0.5%的比例计算交纳。
2、个人会员会费: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每人每年700元交纳。不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50元交纳。
二、会费交纳时间:2024年2月24日至3月24日。
三、具体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交纳单位会员会费时,需一并上报《2024年度会费交纳统计表》(详见附件)、2024年12月份财务报表电子版,加盖公章,发送至税协会员管理部邮箱TJshuiwushixiehui@163.com。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收入核算,认真核对会费金额,按时完成交纳任务。
四、会费交纳方式:会费以汇款方式交纳,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事务所名称及会费(单位会费、个人会费)字样。
开户名称: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分行
帐号:75520180802277508
五、电子会费收据将由市税协开具后发送至各税务师事务所经办人的邮箱,由各税务师事务所自行打印纸质票据。
联系人:范铭 联系电话:23113181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