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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可适用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5-02-14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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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私募基金都可适用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简易计税

郭琪燕

资管产品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项规定出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等文。值得一提的是,这几号文所指简易计税方法的资管产品运营规定是有BUG的,容易让人以为所有的私募基金均按照资管产品运营业务3%简易计税。

 

一、私募基金可不可以简易计税

财税〔2017〕56号等文提到的资管产品包括了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比如,准锦套利*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是以上海准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非公开发行、管理的基金。

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基金本身不具有经营实体,资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基金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我国的契约型基金主要包括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契约型基金主要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对基金产品业务分开核算的,可以适用基金产品运营业务简易计税办法。

 

二、私募契约型基金产品运营业务简易计税有什么要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收入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源于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运营业务”),另一部分源于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下简称“自营业务”)及基金产品运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以下简称“其他业务”)。为区分管理人自营业务和基金产品运营业务,财税〔2017〕56号规定资管产品(基金产品)运营业务应当与管理人提供的自营服务(其他业务)相区别,分别核算这两部分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如果没有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基金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3%简易计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因此,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产品符合要求的,暂减按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不可以按财税〔2017〕56号等文简易计税

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不可以按财税〔2017〕56号等文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呢?笔者认为不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以投资方式对基金投资划分出来的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特指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投资者投资PE时,将资产交由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对于股权基金来说,基金已有了经营实体,也要求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同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征收率,与私募契约型基金按简易计税的情况截然不同。

股权投资基金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时,买卖金融商品、收取利息当然适用3%税率计算缴税增值税,按现行政策还能减按1%缴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经营实体,基金产品运营业务并不完全随管理人税率:管理人为一般纳税人时,产品的运营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向税务机关办理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管理人选择产品运营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不得适用减按1%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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