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后下一申报期可继续享受优惠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2月26日,有同学咨询:《增值税法》实施后,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解析。
一、核心要点解析
1.自愿放弃权:纳税人可主动选择不享受某项增值税优惠(如免税、减税)。
2.限制期限:放弃优惠后,未来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不受此项限制)。
3.例外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后,可随时重新申请(无需等待36个月)。
二、适用场景与案例
案例1: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的税务规划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原本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下游客户多为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若企业放弃免税,可按9%税率缴增值税,并为客户开具专票,以便下游客户抵扣进项税。
放弃免税后,企业未来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该农产品销售的免税优惠。
短期税负增加,但可能通过提高销量或议价能力弥补损失。
案例2:小规模纳税人的灵活选择
M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第4季度销售额28万元。2025年第1季度销售额35万元,若选择免税则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影响客户合作。
放弃免税,按3%征收率缴增值税并开具专票,满足客户需求。
2025年第2季度若销售额回落至25万元,可重新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等待36个月。
注意: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优惠不可部分放弃(如仅放弃某类业务),需针对整个优惠项目。
2.一般纳税人放弃享受优惠,受36个月限制可能影响长期税务成本,需谨慎评估;小规模纳税人虽无时间限制,但频繁切换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关注。
三、总结与建议
1.决策前评估:测算放弃优惠后的税负变化,对比潜在业务收益。
例如:放弃免税后多缴税10万元,但因此新增订单利润50万元,则净收益40万元。
2.合规管理:留存放弃优惠的书面资料及计算依据,避免后续争议。定期复核税收政策,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灵活性优化税务安排。
综上所述,《增值税法》赋予纳税人对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选择权,但需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风险。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模式,利用专业力量制定最优策略,将“放弃优惠”转化为市场竞争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