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对于集团型企业有哪些有利影响?
01
无偿提供服务不在视同交易范围内
无偿提供服务或将不再视同交易,这一变动对关联方之间无偿借贷、无偿租赁、共用人员有较大影响。
首先是无偿借贷
集团型企业内部经常发生无偿资金拆借行为,这种无息借款行为目前按规定需要视同销售,满足条件的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才能免征增值税。
其次是无偿提供场地
集团总部自有或租入房产,无偿提供给各个独立销售门店使用等,目前也需要视同销售。
再者是关联企业间共用人员、借用人员
如无偿提供服务模式无需视同交易,可以灵活处理。
2024年有不少无偿借贷、无偿租赁行为被税局追缴税款的案例。后续无偿提供服务行为是否不再视同交易缴纳增值税,还需关注国务院有无额外规定。
02
贷款服务不在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内
贷款服务或将可以抵扣进项,意味着银行贷款利息、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以及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都可能纳入可抵扣范围,有助于提高集团内资金流转效率、减少融资相关的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
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有兜底条款,贷款服务能否抵扣进项可能在《实施条例》予以明确。
集团内部资金借贷业务需结合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有偿或无偿借贷。
03
非直接消费的餐饮服务可抵扣进项
政策提到购进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居民日常和娱乐服务的进项不得抵扣。实务中如何判断“直接用于消费”,后续待《实施条例》明确。
像会务公司提供会议活动安排、餐饮等综合业务,其购进的餐饮服务不是用于其直接消费的,后续或可以抵扣进项。
集团企业举办大型商务活动、培训活动、会议等业务,可能产生大量的餐饮支出,可以考虑将相关活动、会议整体外包给会务公司,取得整体服务费专票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