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远程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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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取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进行判断:

一、是否属于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各种税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三、是否属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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