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一家商贸公司销售货物,平进平出,额外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这样可以吗?
答复:
这样交易虽然允许,但是在税务上特别是增值税上属于混合销售,收取客户的服务费跟主业适用一样的税率13%。因为是面向同一个客户的销售行为,销售+服务的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税率都是13%。
注意:
混合销售注意三个一原则:也就是一项销售行为、一个购买方、一个税率。
1、增值税混合销售只是针对销售+服务,服务+服务不存在混合销售问题!
2、混合销售应按照主业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遵循从主原则。
参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
若是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