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去年因土地征用取得厂房及设备的搬迁补偿款4800万,现在税务机关检查要求我们补缴设备补偿款的增值税,请问搬迁补偿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再根据、税务总局2020年第40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也免征增值税。所以,贵公司取得的土地、有形动产、不动产的征用补偿费是免增值税的。但是应注意的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被征用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需要按规定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