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了您的分享,其中有一篇说“还款日为2026年以后的无息借款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我们能不能将现有的借款合同修改为还款日在2026年以后的无偿借款?这样的筹划有风险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范围。但应注意的是,“无偿提供服务”的前提必须是真实、合理的。如果通过修改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来掩盖或逃避纳税为目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的行为。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条税务机关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销售额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