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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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讲税|千户集团管理专题——风险管理篇(七):银行行业篇⑥
发布时间:2025-02-17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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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面的分享中,我们看到了税务机关针对银行行业的税收风险表现形式的认识以及核查应对的方式。结合指引中对各类税收风险事项的描述,以及银行业的业务、财务核算特点,老戴和大家探讨一下,银行企业可以实施的一些税收风险内控和管理措施,以防范税务风险。

从指引对银行行业的行业概述中我们看到,银行业由于日常业务处理事项比较复杂、频繁和涉及金额可能巨大,因此,无论是业务处理还是财务核算,均是由系统进行处理的。那么,老戴认为,银行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措施,均可通过改造或者为现有系统增加功能而实现。以下根据指引中提及过的各类税收风险具体事项来进行分析探讨。

一、针对境外支付业务的代扣代缴税款风险事项

从指引的描述以及银行业重要的特殊税收政策文件我们能看到,我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涉及跨境合作或者采购境外服务,需要不时对境外机构进行支付有关款项。而对境外支付款项时,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很可能涉及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如果银行企业没有履行扣缴义务,则存在违反税法规定被进行罚款的风险。银行企业可以在业务系统中,设定支付时的判定条件,根据条件如果涉及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款项的,且不是代客户办理跨境支付业务,对操作人员进行提示,提示其判断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让操作人员根据该业务的情况进行判断并最终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款。有条件的银行企业,可以对实务中涉及需要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形分别设定判断条件,有操作人员在系统中填写或者上传业务有关资料,系统辅助判断是否存在代扣代缴义务,减少人为判断的风险。

二、针对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风险事项

国家为了支持三农事项的发展,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设定了免征增值税和减计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该优惠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条件的。银行企业可以根据税法的条件,在业务、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辅助系统中设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在业务记录中自动标记为符合优惠事项业务,在财务人员进行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提示或者辅助完成税收优惠的申报,减少人为判断带来的风险。

三、针对银团贷款税务风险事项

银团贷款中的牵头行与参与行,在业务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是能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银行企业可以在业务系统中增加银团贷款合同重要涉税条款的录入,让系统可以对在业务收付过程中的收支款项的性质进行辅助判断,并根据增值税有关利息等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在财务核算时,可对操作人员进行计提税金的提示,或者自动计提税金,让操作人员复核,以减少单纯认为判断带来的风险。

四、针对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分类税前扣除与全部贷款损失准备金按1%限额税前扣除的政策是只能二选一的,银行企业可以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增加一项纳税申报辅助功能,在银行企业既有涉农及中小企业贷款又有其他类贷款时,进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申报过程中,提示操作人员上述政策只能二选一,且选定一项适用政策后,自动屏蔽另一项政策的税前扣除计算方式,以避免重复适用政策的风险。

五、针对国债利息优惠事项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债转让的收入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而且,有明确规定转让国债时,如何确认取得价款中哪一部分归属国债利息收入,哪一部分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因此,银行企业可以在业务和财务核算系统中,根据税法的规则,对国债转让取得的价款自动计算并分配国债利息收入和国债转让收入,以避免错误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六、针对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个人所得税事项

税法对员工取得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都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尤其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其每年只能适用一次。银行企业可以在业务系统的人力资源薪酬功能中,根据税法规定设置个人所得税的自动合规计算公式,并对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纳税年度中进行唯一性检查,对于多次适用的,提示操作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笔符合条件的奖金适用,以避免单纯人工判断操作的风险。

七、针对借款合同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事项

银行企业可以在业务系统的合同台账功能中,增加按印花税法规定的应税合同类型分类功能,并要求财税操作人员对已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登记,对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合同,系统在每期财税人员进行财务核算和申报纳税的操作时,进行提示,让操作人员确保已经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以上老戴只是抽取了一部分风险事项和大家分析探讨如何进行税务风险防范与管理,其实其他税收风险事项,大家也可以根据实际发生风险的情况,来结合系统控制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的。这里就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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