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收到了大批纳税人的咨询,发现大家对于公司减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缴纳事宜或多或少都有些疑惑。别着急!今天就为大家把这份干货满满的“缴税秘籍”双手奉上。有了它,缴税路上不再迷茫,轻松搞定各类疑难杂症!
减资主要是减少注册资本。如果减资过程中没有涉及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没有实际资金流动或转回给股东,那么通常不需要缴税。对于认缴的注册资本,只要股东不从公司提取资金,进行公示和变更登记即可。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中有实缴部分,减资时需要提取的实缴资金超过了最初实缴的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撤资是由公司出资金的,属于公司收回股权,也是股权转让行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按照股权转让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所有个人股东等比例减资,且减资额未超过认缴出资额与实缴资本的差额,且未从公司取得现金、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因此,法人股东减资或撤资收回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一)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四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