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所得税费用能否计入资本公积?
解答:
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所得税费用能否计入资本公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
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不能直接计入资本公积。
所得税费用通常应在当期损益中确认,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反映在利润表中。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如果资产无偿划转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划入方企业可以将无偿划转的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而无需确认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
(1)国有企业无偿划转:如果划转属于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政策性划转,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划入方可以将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划转: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的条件下,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且合同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可以不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三)会计处理
划入方:如果划转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划入方可以将资产计入资本公积。例如,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子公司可以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划出方:划出方通常需要冲减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无偿划转可以作为资本性投入处理,不确认为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明确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捐赠,如果属于资本性投入,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综上所述:无偿划转资产形成的所得税费用一般不能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如果划转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划入方可以将资产计入资本公积,而无需确认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需根据划转的性质和相关税务政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