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旅行社,我们的印花税是按收取主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缴纳的,现在我看了下《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合同,根本没有旅游合同,请问我们这个印花税缴的对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旅游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范围内,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既然旅游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也就不存在按收入核定征收的问题。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旅行社,我们的印花税是按收取主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缴纳的,现在我看了下《印花税法》中列举的合同,根本没有旅游合同,请问我们这个印花税缴的对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旅游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范围内,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既然旅游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也就不存在按收入核定征收的问题。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