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一次性预收跨年房租,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的收入存在不一致,允许吗?
答复:
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的收入存在不一致,也是允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1、一次性预收跨年房租,增值税收入是收付实现制,一次性确认收入。
2、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若租赁合同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依据配比原则,将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
也就是说既可以一次性确认收入,也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分期确认收入的时候,与增值税处理就会存在差异。存在差异是正常的。
3、会计收入分期确认,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可能不同。
总结:
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会计遵循不同规则,因此是允许存在差异的。无需强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