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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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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税的会计处理案例
发布时间:2025-03-03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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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资料:A公司20×5年5月31日,对其20×4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局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5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100%),但是在预缴申报时未享受加计扣除。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4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5年5月1日的余额为0。汇算清缴申报后,已经按规定补缴或办理了退税。

假定A公司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20×4年度还需要计提。A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100%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50×100%=-10万元

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

(2)账务调整

①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万元

②追溯调整留存收益,补计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25万元

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0.25万元(2.5*10%)

③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资料:继续沿用【案例1】,只是把A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修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析: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汇算清缴时退(补)所得税的,也不需要追溯调整。

账务调整:

①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2.50万元

②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万元

【案例3】汇算清缴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导致退税的账务调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资料:B公司在20×5年5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纳税20×4年度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就选择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但是,该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折旧金额只有10万元,预缴申报时也只是扣除了10万元。在20×4年度关账前的会计处理时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问题,会计核算就多计提了应交的所得税。

B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B公司因为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退还了多预缴的税款。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退税的账务调整

解析: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在扣除年度可以暂时性少缴税,在固定资产以后使用期间内则就不能再税前扣除折旧费,以后年度就需要做纳税调增而多交税,因此该项属于暂时性差异。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扣除年度少缴税部分,实际属于一项负债,会计核算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此,账务处理如下:

①确认可退还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2.5万元(90*25%)

②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2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万元

【案例4】汇算清缴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导致退税的账务调整(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资料:继续沿用【案例3】,只是把B公司适用的会计准则修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析: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汇算清缴时退(补)所得税的,也不需要追溯调整。

账务调整:

①确认可退还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万元(90*25%)

贷:所得税费用22.5万元(90*25%)

②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2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2.5万元

【案例5】汇算清缴因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而退税的账务调整

资料:C公司在汇算清缴时发现,有一笔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0万元在纳税年度因为证明材料齐全,会计核算确认已经终止确认,故直接填报了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因季度预缴申报是按照会计核算数据申报,故该项资产损失填报后导致需要退税25万元。

C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C公司因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而退税的账务调整

解析: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其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在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只要符合有税法规定的证明材料,且会计核算已经实际确认该资产损失的,就可以直接通过填写申报表进行税前扣除,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的年度,由于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多缴的税金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损失实际发生并税前扣除的年度,则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务处理:

①确认应冲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应退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②实际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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